《表1 0 IPO首日限价政策、炒作概念与新股上市后的市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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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首日限价政策能否抑制投资者“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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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双尾);括号内为t值,标准误经公司层面聚类(Cluster)调整;控制变量除了前文表2所列控制变量外,还包括Regulate、IR以及它们与炒作概念(PE、IPOsize、Lottery)的两两交乘项;限于篇幅,未报告控制变量及截距项的回归结果。

为了遏制新股“破发”(跌破发行价)和创业板“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额)现象,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3月起重新对新股发行价采取“窗口指导”措施,新股发行市盈率被限制在23倍以内(宋顺林、唐斯圆,2017)(22)。毫无疑问,上述IPO发行定价管制可以有效防止新股高价发行,但23倍市盈率与之前的新股发行市盈率相比明显偏低(23),这可能为新股上市后的炒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尤其是在IPO首日限价政策实施后。为考察IPO发行定价管制是否会影响IPO首日限价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将IPO首日限价政策实施后上市的公司划分为非IPO发行定价管制公司(Regulate1)与IPO发行定价管制公司(Regulate2)这两类。当IPO公司是在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2月底上市时,其发行市盈率不受IPO发行定价管制影响,虚拟变量Regulate1取值为1,否则取0;当IPO公司是在2014年3月至2015年底上市时,其发行市盈率受IPO发行定价管制影响,虚拟变量Regulate2取值为1,否则取0(24)。表11和表12实证检验了IPO发行定价管制与IPO首日限价政策二者相叠加对IPO首日限价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何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