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融资约束指数合理性检验(5)》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区际差异、数字金融发展与企业融资约束——基于文本分析法的实证检验》
为了检验指标的有效性,本文将全样本按照融资约束FC的大小等分成三组,比较各组之间相关公司财务指标的均值与中位数差异,以此判断融资约束指标是否合理,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结果显示,融资约束较高的公司相比融资约束较低的公司投资水平(INVEST)更低,意味着这些受到融资约束的公司无法达到最优的投资水平。相应地,这些公司内部经营性现金流(CF)与现金持有量(CASH)均处于较低水平,对于外源资金的需求更强烈。同时,可以看到融资约束较高公司的债务负担也更重,平均负债率(LEV)达到42.4%。受制于融资约束,这些投资水平较低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OIC)或盈利能力(ROA)低于受到融资约束较小的公司。以上结果与姜付秀等(2017)[8]的发现基本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2257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2.28 |
作者 | 袁鲲、曾德涛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