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腐败与企业融资约束分组织形式检验结果》
注:(1)括号内的数据为经过聚类调整的标准差;(2)*、**、***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和1%。
进一步地,我们对东盟五国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1)进行了分类别分析,结果呈现在表5。我们发现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基本不会受到腐败现象的影响(表5第1列回归系数不显著),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回归系数大小及显著性基本一致,这一结果表明东盟国家上市公司一般是经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其资产质量良好且一般属于大型企业,因此这类公司信用等级较高而使其融资方式与途径多样化,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也更青睐于向上市公司提供信贷支持,使腐败现象对这类公司的融资影响基本不存在。但是也可以看到,在东盟国家中上市公司的比例一般较低(在本文使用的回归模型中,世界银行的随机样本仅为124家),因此并不能普遍反映东盟国家企业的融资现状,而对更具普遍性的其他组织形式的公司进行的实证检验依然证实腐败会恶化东盟企业的融资约束,对企业的成长与发展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表3至表5的证据均表明本文的假设1成立。
图表编号 | XD003255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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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0 |
作者 | 唐菁菁、范祚军、何顺义 |
绘制单位 | 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大学中国东盟研究院、广西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