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稳健性检验:交叉上市、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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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上市、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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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Wooldridge(2003)的经典计量理论,本文对研究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控制。首先,如前文所述,境外交叉上市制度是由国家制定的,选择标准通常包括产权属性、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几个方面,这势必导致研究结论的有偏估计。基于此,本文采用倾向匹配得分法进行控制。参考我国199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双重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规定:(1)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2)上年度纳税不少于6 000万元人民币;(3)筹资额度不少于5 000万美元。本文选择公司净资产(EQUITY)、净利润(NCM)和市盈率(PE)、股权集中度(H5)、财务杠杆(LEV)、股权自由现金流与期末总资产之比(CF)六个维度,以交叉上市(Cross)为因变量,在控制行业(INDUS)固定效应后,对企业能否实现境内外交叉上市进行倾向打分,在选用最邻近1∶1多次放回的样本选择方式后,再用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如下页表5列示,交叉上市变量依然显著为正,说明在校正了预选制度对研究结论的干扰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其次,考虑企业研发支出数据的披露质量问题。本文以零值赋予研发支出数据缺失的样本,是基于一个前提假设:即未披露该数据是因企业未发生研发费用支出。事实上,基于披露质量、披露意愿以及数据搜集等多因素考虑,以零值赋予缺失样本可能存在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剔除该部分数据后,用最小二乘回归对剩余样本进行检验,我们发现,本文结论依然成立。最后,我们还考虑研发费用支出的滞后性。本文对控制变量和自变量均采用滞后一期进行实证回归,以排除本研究在时间序列上的扰动效应。研究结果依然成立,具体结果如下页表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