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稳健性检验(2):大股东股权质押能否改善企业融资约束——基于企业性质和上市板块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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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能否改善企业融资约束——基于企业性质和上市板块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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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显著,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取值范围为[1.02,2.83]。

为验证上述回归结果的可靠性,避免指标选取带来的计量偏差,本文借鉴Whited和Wu(2006)对融资约束指数的构建,即WW指数=-0.091×CF-0.062×DIV-POS+0.021×LEV-0.044×SIZE+0.102×IGROWTH-0.035×GROWTH。其中CF为现金流量净额,DIVPOS为企业当期是否支付现金股利的虚拟变量,SIZE为企业规模指标,IGROWTH为所属行业当期的行业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为该样本企业当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同时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见表6和表7。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中,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不明显;在非国有企业和创业板企业样本中,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能够有效改善企业融资约束;在国有企业和主板企业样本中的效果均不明显,与前文的结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