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描述性统计:大股东股权质押能否改善企业融资约束——基于企业性质和上市板块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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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股权质押能否改善企业融资约束——基于企业性质和上市板块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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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估计结果可知,在全样本中,CF的系数分别为0.124和0.122,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融资约束问题,表现出较强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大股东股权质押与现金流量的交互项系数分别为-0.004和0.019,但均不显著,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在整体上并不能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支持假设H1b。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后,大多选择将资金投向自身或第三方机构,只有部分资金流入被质押上市公司,说明大股东股权质押真正的目的并不是为被质押上市公司缓解融资约束,补充营运资金,而是为了大股东自身的发展,甚至是为了侵占被质押上市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