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我雇佣对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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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自我雇佣收入效应的户籍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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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1%、5%以及10%水平的显著性,()内是t统计量,SUSET检验是城城流动人口的系数减去对应农民工的系数,[]内是Chi2统计量。

本文首先对流动人口的收入进行估计,表2中(1)~(3)是全样本和分样本的OLS回归,(4)是基于似无相关模型SUR的检验结果。观察全样本和分样本的估计结果发现,在全样本中自我雇佣的收入效应比受雇者平均高13%,而在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中,这种收入效应为11.9%和21.2%。“SU‐SET”检验发现,城城流动人口中自我雇佣的收入效应要显著高于农民工9.2个百分点。可能的解释之一是由两个群体间的受教育程度差异导致的,农民工群体中自我雇佣的受教育程度更低,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会影响劳动者选择生存型自雇还是机会型自雇,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越低越有可能选择生存型自雇,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可能选择发展型自雇(石丹淅等,2015)[24],而发展型自雇的收入普遍高于生存型自雇的收入。另一方面可能的原因是社会网络关系引起的,研究发现社会关系对劳动者的创业选择具有提供资本和提高企业家能力的作用(王春超等,2018)[15],然而与城城流动人口自我雇佣群体相比,农民工自我雇佣群体参加工会、志愿者协会、同学会以及家乡商会的比例较低,这也可能导致农民工自我雇佣的收入效应低于城城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