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师职业能力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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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类专业学生能力培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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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师职业能力构成的分析,应着重体现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和新时期教师职业专业化发展对能力的要求,同时兼顾教师的社会适应和个人发展。因此,可将执教能力归为道德素养、基础能力、学科专业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四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并非孤立的构件,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由此形成一个执教能力系统(详见表1、图1)。其中,道德素养既是一个人修身立业的根本,也是其意识形态和人生价值观的综合体现,并时时外化于人的言行之中,这是一名教师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不断发挥和发展其他能力的重要前提。从古到今,我国对教师的要求中都极为强调师德,这不仅是为人师表的需要,更是因为教师的道德品行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2014年9月10日,习近平与北大师生座谈时提出的好教师“四有”标准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等三点也可以理解为是从人生追求、人生态度和个人品行等不同层面概括了对教师的道德与素养要求。因此,道德素养应当和必须作为教师职业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而且相较于师德,其概念范畴应更大;基础能力指与专业学科或教师职业无关的能力,是个人成长、发展和适应社会所需的具有普适性和可迁移性的基本(关键)能力,同时也是学科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形成与提升的基础;学科专业能力指教师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必须具备的非教育教学能力的学科“一技之长”,它是教育教学能力得以有效发挥的支撑点和提高教学成效的主要着力点之一;教育教学能力的应用指向为教师的职业专业活动,是担任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通识性综合执业能力,也是其他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输出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