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三水平内教研员自我效能的职称差异》
注:*均值差的显著性水平为0.05。此外,由于B水平中至少一个组中的案例少于两个,因此未对认知效能和自我效能总体执行“在此之后”检验。
职称作为工作成就的体现可能会影响教研员自我效能水平。因此,本研究分别对三个水平内不同职称的教研员数据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结果进行LSD多重比较。(见表9)
图表编号 | XD0012012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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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钱旭升、方晨阳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