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法在幼儿权益保障与关照处境不利儿童上的规定》

《表1 两法在幼儿权益保障与关照处境不利儿童上的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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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稚教育法》到《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看我国台湾地区保教融合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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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在整个文本中,没有提及幼儿的权利保障,更多的是帮助幼儿园设计组织层面的各类人与事;而《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将幼儿权益保障单列一章,涉及幼儿进出园的接送车辆、安全问题、健康问题、保险制度等,要求园所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重申幼儿的权利保障。同时,该法还强调对处境不利幼儿的关照,包括经济处境不利幼儿、身心障碍儿童、原住民及特殊境遇的家庭子女,要求幼儿园优先考虑其入园并给予帮助(见表1,下页)。帮助处境不利儿童、扶植落后地区、减少由于地区经济差异造成的资源上的不平衡,能够有效地缓和社会贫富差距造成的矛盾,这也是当今世界全民教育思潮影响的结果[5]。该法的颁布也是为了让幼儿获得更好的保育与教育服务,其中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为幼儿的发展服务。幼儿的价值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