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岁处境不利幼儿补偿教育的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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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两岁处境不利幼儿教育补偿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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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epartment for Education.Rolling out Free Early Education for dDisadvantaged Two Year olds:An Implementation Study for Local Authorities and Providers[EB/OL].[2017-12-20].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free-early-education-for-disadv

国家标准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作为基本出发点,提出了失业津贴、工作税和儿童税减免三项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家庭符合其一便可享受学前补偿教育。[24]地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力求覆盖各种需要补偿教育支持的家庭、父母和儿童,比有,3个或以上5岁以下幼儿的家庭、难民家庭、单亲家庭、没有固定住所的幼儿、发育或学习迟缓的幼儿以及有语言学习需要的幼儿等(详见表1)。在国家标准的框架内,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了国家指导意见没有涉及到的标准和政策,将从未接受过正式保教服务的幼儿、有3个或以上幼儿的家庭(儿童年龄不必是5岁以下)、父母正在工作和接受培训的幼儿、父母(看护人)或兄弟姐妹患有慢性(严重)疾病的幼儿等纳入到教育补偿政策的范畴中。此外,在为家长提供的补偿教育模式上,每周15小时的补偿教育并没有对具体的时间进行规定,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灵活安排这些教育时间,政府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制定多样化的、有特色的学前补偿教育方案,以满足不同类型家长的需要。在补偿教育资金的使用上,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益,英国政府通过将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法定资金”和“达标资金”两种方式发放到教育一线,但也规定地方政府需要从提供教育机会、师资培训、建设教育场所、提供教育补助等多个方面落实教育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