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法在家长资源和社区资源上的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从《幼稚教育法》到《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看我国台湾地区保教融合的体制创新》
相比于《幼稚教育法》没有涉及幼稚园联合社区资源的规定,《幼儿教育及照顾法》明确指出幼儿园作为提供社区教保资源的中心,要发挥社区资源中心的功能,协助推展社区活动及社区亲职教育(见表4)。这样,幼儿园不仅仅承担着本园幼儿的教保任务,同时还承担着辐射社区教保活动的职能,这与幼儿园和社区整合中“学校中心模式”相似。Nawal lutiyya认为整合的服务机构表现为学校中心模式和社区基础模式,其中学校中心模式指通过学校的服务将家庭和社区联系起来[11]。《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中将幼儿园作为运行主体,强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则体现了这一精神。
图表编号 | XD00117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2 |
作者 | 徐梦雪、秦金亮 |
绘制单位 |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