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描述性统计分析:“减持迷雾”下的员工持股计划——基于股权激励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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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迷雾”下的员工持股计划——基于股权激励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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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显示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Panel A列示了模型(1)、模型(2)中分别实施ESOP和股权激励的控制组样本的财务特征描述性统计分析,为排除ESOP和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之间互相干扰,首先从2014—2016年间实施ESOP公司样本中剔除实施过股权激励的公司,余下212家样本公司;同样从2014—2016年间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样本中剔除实施过ESOP的公司,余下293家样本公司。取这2组上市公司2011—2017年财务特征变量,分别对这2个子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从均值来看,实施ESOP的公司和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财务绩效(ROE、ROA)、公司规模(Size)、负债比率(LEV)、现金持有量(Cash)、研发投入(RD)、公司所在省份的市场化程度(Market)等方面未见明显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实施ESOP的公司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更为集中(Top1),且受到较少来自其他股东的制衡(Cb),这为大股东做出决定实施ESOP为自身减持接盘,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Panel B中的样本用于验证模型(3)中限售股解禁对ESOP实施与否有何影响。由Panel B可见,因为是对全体样本公司进行回归,本年宣告实施ESOP的公司仅占5.95%,实施股票来源为定向受让的ESOP的公司仅占3.11%;而在样本中,当期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占27.99%,在t-1至t期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占48.85%,在t-2至t期或在t-3至t期有限售股解禁的公司所占比例达61.28%、69.72%。样本公司于当期之前已实施过股权激励的比例为39.31%,表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更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