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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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权研究——基于目的主义视角》
从提供证明材料实现的证明标准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实现的证明标准明显高于“多保绿”的证明程度。比如,在危害后果证明方面,检察机关提供了1份检测报告,2份关于危险废物、有毒物质等认定报告、1份环境调查技术报告,从不同角度以证据链条的形式证实了被告排放物的性质、类别以及造成土壤、地下水、周边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多保绿”起诉的案件中没有对损害结果单独举证,而只是通过环境保护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了被告排放物中价铬浓度严重超标,而且并没有证明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因此,相比于普通主体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检察机关承担了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主体更高的证明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5577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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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0 |
作者 | 樊华中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