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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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基于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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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来看,县政府职能部门为被告的案件最多,共209件,占总数的86.4%;其次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共19件,占总数的7.9%,再次为乡镇人民政府,共12件,占总数的5%;此外,省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各一件,各占总数的0.4%。并未发现除乡镇政府外的其他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委为被告的案件。可见,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主要是基层政府的职能部门,这也与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