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起诉历时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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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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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起诉期限的起算点设定为检察建议回复日或回复期满日后,已经能使检察机关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来办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在此背景下,起诉期间的长度不宜设置得过长,以便能督促检察机关尽快起诉,及时修复受损的公益。笔者建议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期间长度设为6个月。其理由有两点:第一,这一期间与普通行政案件中的6个月期间保持一致,便于识记与掌握,符合起诉期限制度设计的简明原则。第二,笔者统计分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3个批次发布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9)发现在15个典型案件中,绝大部分(80%)的检察机关均能在收到行政机关回复之日或回复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见表1)。可见,6个月的期限总体上能使检察机关较为从容地调查核实行政机关针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办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的报批手续,将其作为起诉期间长度是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