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起诉意见的发表情况》

《表4 检察机关在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起诉意见的发表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在30例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的案件中,除8例裁判文书没有记载检察机关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外,在剩余的22例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庭审时都提出了一定的支持起诉意见。其中,有19例案件中检察机关阐明了被告应当负有法律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有14例案件对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论述,还有8例案件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论述。其余3例载有支持起诉意见的案件中,有1例案件仅列举了查明的事实,但并没有引用具体的法条;有1例二审案件中简单论述了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有1例案件支持起诉意见仅表述为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认定被告责任的法条引用上,检察机关一般使用的法律为民事法律和环境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在对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述时,检察机关主要列举的法条为我国民诉法。其中有11例案件仅使用了我国民诉法第十五条,有2例案件仅使用了我国民诉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有1例案件同时使用了上述两个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