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前十名企业被告涉网案件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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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潜流:论网络文学作品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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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治的保障,因为它兼具着决断和普法的作用,是将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定分止争的有效手段。随着法律公众号、常规新闻及网络媒介的传播,存在法律及道德争议的现实案件往往能在短时间内引发社会的热点关注,而裁判结果所代表的价值导向也帮助公民明晰法律上个人权利义务的边界。同时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网络文学由于受众的广泛性和创作的草根性,参与主体愈发庞杂,引发的包含网络文学著作权在内的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近些年的数据显示一直呈上升趋势。就天眼网公布的上海阅文集团公司信息来看,单是最近三个月就分别与晋江、玲珑文化等四家公司发生了4起著作权纠纷。而自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以来的数据显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网络著作权案件申请数合计3578件,占到全部申请案件17%。由表2我们可以看到,在短短一年间,涉网案件中前十的企业被告都有卷入网络著作权的纠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