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表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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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基于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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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所发生的省份来看,242个案件涉及所有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区市。虽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已有一年时间,但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生地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这13个试点省份。(3)从各地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来看,吉林省数量最多,共97件,占总数的的40.1%;其次为云南,共42件,占总数的17.4%;再次为陕西,共33件,占总数的13.6%;北京市案件数量最少,只有2件,只占总数的0.8%。从各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分布极不平衡,吉林、云南、陕西三个省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比例达到了71.1%,占到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其他十个省份办理的案件仅占29.1%。案件数量分布的不均衡,一方面能够反映各地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情况;另一方面也能够反映出诉前程序在各地的效果,因为进入审判阶段的行政公益案件,均为经过诉前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数量越多,反映出在该地方相关行政机关对诉前程序中检察建议的执行度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