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刑诉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证明标准的规定》

《表1 2018年刑诉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证明标准的规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证明方法的体系化构建——兼论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初衷》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由表1可见,“证明标准降低说”无法回应其与2018年刑诉法现有法律条文冲突的质疑。笔者认为,探讨未来制度该如何建构是一个问题,探讨司法现实中该如何操作是另一个问题。在法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条解释应于法有据,而不能僭越法律权威。常有学者以美国区分证明标准的理论作为“证明标准区分说”的佐证,但是必须指出这种论述只能作为未来立法修改的建议,而不能回应当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证明标准究竟该如何操作的难题。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判决时显然也不可能援引域外的规定作为判决理由。提出一种未来的改革方案或预测未来的改革趋势确实是学者的使命,但在法条修改之前,学者所提对策不能无视法律条文,否则如何以身作则要求确立法治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