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家标准关于婴幼儿食品中胆碱的限量规定》
早在1991年,欧洲联盟颁布的法规已将胆碱列为允许添加于婴儿食品的产品[6]。之后美国科学院医学研究所食物与营养委员会于1998年将其划归为必需营养素[7]。胆碱在食品领域主要应用于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孕妇妊娠期及哺乳期食品中,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必须添加的一种营养物质。人体内胆碱的主要源自于自身合成和食物获取,一般不会出现胆碱缺乏,但对于婴幼儿来说,其自身合成胆碱的能力有限,特别是在母乳不足的情况下,其机体所需胆碱的来源主要是婴幼儿配方食品,故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胆碱含量的监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10年对胆碱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限量已有明确规定,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545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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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刘金梅、谢普、周钧、葛城、詹胜群、周荣杰、储晓刚、易灿 |
绘制单位 | 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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