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CAC、欧盟和中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维生素的限量规定[1,8,13-14]》

《表2 CAC、欧盟和中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维生素的限量规定[1,8,13-14]》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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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差异化分析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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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RE.视黄醇当量,1μg RE=3.33 IU VA;α-TE.α-生育酚当量,1 mgα-TE=1 mg D-α-生育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国为全营养配方食品。表3~4同。

由表2可知:中国与CAC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维生素限量保持一致,而欧盟规定的每一类维生素限量范围均与CAC不同,大部分是将含量范围缩小,但也有部分维生素含量范围比CAC大,如VB1等;针对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国将每一类维生素的限量均分为1~10岁和10岁以上2种情况,并且除VA和VD外,其他维生素没有规定最大值,而欧盟对每一类维生素限量均设定了上限,除VD划分了年龄界限(1~10岁上限为0.65μg/100 kJ,10岁以上为0.75μg/100 kJ)外,其他类维生素均只规定一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