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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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法规标准与安全管理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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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上市前不需要注册和通报[5]。美国对于医用食品的管理相对宽松,目前,没有适用于医用食品的上市前审核要求[14]。FDA有权在医用食品上市后对其进行监管,监管方式包括警告函、召回、禁止进口、没收、禁制令、刑事检控及其他必要措施,另外FDA还可以实施随机市场监督;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特医产品几乎全部来自进口,大多数来自欧洲,部分来自北美,澳新特医标准主要是规范、统一和协调进口产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