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QFII网络中心度、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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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Ⅱ网络关系与公司价值——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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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8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从列(1)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与公司价值(Tobin’Q)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从列(2)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Gov)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从列(3)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分别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Gov)、公司价值(Tobin’Q)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QFII的直接网络关系能够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Sobel检验的Z统计量为1.97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从列(4)看出,QFII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价值(Tobin’Q)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从列(5)看出,QFII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Gov)的回归结果不显著,说明公司信息透明度不是QFII间接网络关系影响公司价值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