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QFII网络中心度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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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Ⅱ网络关系与公司价值——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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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4是关于假设H1的检验结果。其中,列(1)、列(3)是仅控制年份、行业固定效应的情况下QFII网络中心度(CenX)与公司价值(Tobin’Q)的回归结果;列(2)和列(4)是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QFII程度中心度(Dgm)、中介中心度(Nbm)分别与公司价值(Tobin’Q)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QFII程度中心度(Dgm)、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价值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H1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