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QFII网络中心度、地区投资者保护水平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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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Ⅱ网络关系与公司价值——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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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6是关于假设H3的检验结果。根据地区市场化水平的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地区和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地区。列(1)、列(3)是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地区样本的回归结果;列(2)、列(4)是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地区样本的回归结果。从中看出,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和较低的地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与公司价值(Tobin’Q)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本文使用Suest方法进行组间差异检验,QFII程度中心度(Dgm)分组的Chi=0.53,Prob>Chi2=0.469,没有显著差异。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地区的QFII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价值(Tobin’Q)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地区的QFII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价值(Tobin’Q)不显著。这表明在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的地区,QFII的间接网络关系对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不大;同时也表明,投资者保护水平低不利于QFII网络关系提高公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