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QFII网络中心度、公司信息透明度与公司价值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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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Ⅱ网络关系与公司价值——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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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表7是公司信息透明度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从列(1)、列(4)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价值(Tobin’Q)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从列(2)、列(5)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中介中心度(Nbm)与公司信息透明度(Tran)均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QFII网络关系能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列(3)是同时纳入QFII程度中心度(Dgm)和公司信息透明度(Tran)的回归结果;列(6)是同时纳入QFII中介中心度(Nbm)和公司信息透明度(Tran)的回归结果。从中看出,QFII程度中心度(Dgm)、中介中心度(Nbm)分别与公司信息透明度(Tran)、公司价值(Tobin’Q)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本文还进行了Sobel检验,表明QFII程度中心度的Z统计量为2.926且在1%水平上显著;QFII中介中心度的Z统计量为2.17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QFII网络关系是通过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来提高公司价值的,也说明公司信息透明度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