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幼儿的十个形象” (幼児期の終わりまでに育ってほしい姿「10の姿」) 的结构与内涵》

《表1“幼儿的十个形象” (幼児期の終わりまでに育ってほしい姿「10の姿」) 的结构与内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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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幼儿园教育要领》修订案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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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文部科学省.幼稚園教育要領(平成29年告示)[M].東京:フレーベル館,2017:5-6.

“幼儿的十个形象”有助于促进幼儿发展评价系统的立体化。此次修订在既有的“五大领域”的“目标”这一基本评价维度的基础之上,增添“幼儿的十个形象”作为幼儿发展评价的新视角。[11]“幼儿的十个形象”这一评价视角的引入,一方面使幼儿发展评价系统更为丰富、具体和贴近幼儿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也使保育者与小学教师之间可以借助“幼儿的十个形象”这一内容框架,具体而全面地对幼儿个体的发展状况与性格特点进行信息共享,为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平稳衔接创造条件。还应注意的是,虽然“幼儿的十个形象”具有幼儿发展评价的功能,但是这一评价功能自提出之时便带有限定条件,即“(对幼儿进行评价的目的)并不是将幼儿与其他幼儿进行比较,也不是以一定的基准来对幼儿发展的达成度进行评定”。[12]这意味着“幼儿的十个形象”并不是幼儿发展程度的考核标准,而是幼儿发展的方向指引。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是希望保育者能够以“幼儿的十个形象”所指明的发展方向对幼儿进行培养,而并非强制要求幼儿必须达到某一发展水平。[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