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综合督导申报表:实践与展望:与学校共谋发展的问题导向性教育督导》

《表4 综合督导申报表:实践与展望:与学校共谋发展的问题导向性教育督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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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展望:与学校共谋发展的问题导向性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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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督导名单是《教育督导条例》赋予督导机构的法定职权。但是,多年的督导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简单确定方式,很难调动被确定学校参与督导的主动性、积极性。基于与学校共谋发展的督导理念,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督导自主申报”制度,设计了“综合督导申报表”(详见表4),力图通过学校自主申报机制的建立,促使督导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共建关系,为督导实施创造良好的互信关系。经过两个学期的试点探索,在确定的22所督导学校中,有7所学校是主动申请督导的。这种“零”的突破,对于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实践的探索非常具有指导意义。从我们对56所学校督导情况进行元评价的结果来看,主动申请督导的7所学校对发展性教育督导工作整体上认可度高。学校认为,以问题为导向的发展性督导对于促进学校后续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学校在后续发展上,会充分发挥主动积极性,立足于学校自身的理念、特点和对于教育的追求来不断完善学校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