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近三年湖南省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具体违法情形统计表单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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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完善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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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中a指裁判确有错误不适用再审程序;b指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c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d指适用审判程序错误;e指保全和先于执行违反法律规定;f指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g指诉讼中止和终结违反法律规定;h指违反法定审理期限;i指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违法;j指违

2015-2017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85件,审查终结457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监督322件,依职权发现260件,案外人控告、举报7件;依职权发现占比44%,当事人申请监督占比55%;人民法院完全采纳监督意见354件,部分采纳32件,未采纳16件,未回复63件;完全采纳率为74.5%,未采纳和未回复共计16.6%。475份书面监督意见共对审判程序中存在的裁判确有错误不适用再审程序、调解违法、立案违法、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等14类共计44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