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2017年云南省565件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1)未实际使用的2项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c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e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017年全省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65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6项,实际使用4项(66.67%)。违法事实使用频次较高的前三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63.89%)、“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b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28.32%)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a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4.42%),前三位的使用频次为116.63%(见表11)。
图表编号 | XD0017398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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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曹文妹、杨波、张冰雨、杨梦霞、侯建红、宋文学、郭晨健、曹宇、张鹏杰、陈刚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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