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2017年云南省565件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表1 1 2017年云南省565件无证行医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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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案件查处违法事实使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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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实际使用的2项违法事实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c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e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017年全省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65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6项,实际使用4项(66.67%)。违法事实使用频次较高的前三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63.89%)、“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b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28.32%)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a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4.42%),前三位的使用频次为116.63%(见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