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7年云南省104件生活饮用水卫生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表3 2017年云南省104件生活饮用水卫生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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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案件查处违法事实使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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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实际使用的1项违法事实为: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卫生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共查处案件104件,其中供水案件97件(千吨以上水厂占9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案件7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6项,实际使用5项(83.33%)。违法事实使用频次较高的前三项均为供水案件,依次为“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50.96%)、“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29.81%)和“违反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的有关规定”(9.62%),前三位违法事实的使用频次为90.39%(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