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7年云南省11件消毒产品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表4 2017年云南省11件消毒产品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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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案件查处违法事实使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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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实际使用的3项违法事实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c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d其他违法行为。

消毒产品共查处案件11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5项,实际使用2项(40.00%)。违法事实使用的频次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a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36.36%)、“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b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63.64%),两者的使用频次为100.00%(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