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7年云南省11件消毒产品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1)未实际使用的3项违法事实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c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d其他违法行为。
消毒产品共查处案件11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5项,实际使用2项(40.00%)。违法事实使用的频次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a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卫生许可批件”(36.36%)、“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b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63.64%),两者的使用频次为100.00%(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7398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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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曹文妹、杨波、张冰雨、杨梦霞、侯建红、宋文学、郭晨健、曹宇、张鹏杰、陈刚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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