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2017年云南省618件医疗卫生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1)未实际使用的3项违法事实为: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取得执业证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违规开展精神障碍诊治。
医疗卫生案件查处包括对日常监管对象的查处和对无证行医的查处两个方面。2017年,全省共查处日常监管对象的医疗卫生案件618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16项,实际使用13项(81.25%)。违法事实使用频次较高的前三项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60.52%)、“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25.08%)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15.21%),前三位的使用频次为100.81%(见表10)。
图表编号 | XD001739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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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曹文妹、杨波、张冰雨、杨梦霞、侯建红、宋文学、郭晨健、曹宇、张鹏杰、陈刚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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