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17年云南省104件餐饮具集中消毒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
餐饮具集中消毒共查处案件104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6项,实际使用6项(100.00%)。违法事实使用频次较高的前三项为“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68.27%)、“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的”(47.12%)和“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的”(28.85%),前三位违法事实的使用频次为144.23%(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7398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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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曹文妹、杨波、张冰雨、杨梦霞、侯建红、宋文学、郭晨健、曹宇、张鹏杰、陈刚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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