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2017年云南省9件计划生育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表1 2 2017年云南省9件计划生育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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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卫生监督机构案件查处违法事实使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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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实际使用的13项违法事实为:未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出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擅自扩大技术服务项目;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

计划生育共查处案件9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17项,实际使用4项(23.53%)。违法事实使用频次前三项的为“逾期不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44.44%)、“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33.33%)和“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22.22%),前三位的使用频次为99.99%(见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