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17年云南省4件职业病防治机构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使用率及构成情况(1)》
(1)未实际使用的4项违法事实为: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a职业健康检查;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从事:b职业病诊断;未取得资质认可或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职业病防治机构共查处案件4件。可用有效违法事实7项,实际使用3项(42.86%)。违法事实使用的频次为“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75.00%)、“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5.00%)和“其他违法行为”(25.00%),三者的使用频次为125.00%(见表7)。
图表编号 | XD0017398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曹文妹、杨波、张冰雨、杨梦霞、侯建红、宋文学、郭晨健、曹宇、张鹏杰、陈刚 |
绘制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