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盈余公告处理优先度与盈余公告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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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透明度与盈余公告惯性——基于投资者关注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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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利用(7)式对H3进行检验,表7分别给出以Car[-1,1]×100和Car[2,60]×100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各项模型设定与前文一致。Suei,t与公司透明度和各控制变量的交互项系数符号以及显著水平与表4中的结果基本一致。Suei,t·Trai,t·Prii,t的系数符号反映了在相同条件下,投资者盈余公告市场反应与本研究基于透明度构建的公告处理优先度指标的关联方向。在表7的(1)列和(2)列即时反应窗口检验中,Suei,t·Trai,t·Prii,t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公司盈余公告的市场即时反应随着盈余公告处理优先度指标提高而提高。而在(3)列和(4)列的滞后反应窗口检验中,Suei,t·Trai,t·Prii,t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Prii,t高的公司的盈余公告惯性更小。这些结果表明,投资者的确按一定顺序处理同日发布的多个盈余公告,本研究基于公司透明度构建的优先度指标捕捉到了投资者的这一处理顺序,公司相对透明度越高,其盈余公告被处理的顺序越靠前,盈余公告惯性效应越弱,H3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