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自动驾驶系统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
基于人类对机动车驾驶操作的参与度,即根据自动驾驶系统与驾驶人对驾驶任务、周围驾驶环境的监控任务及紧急状态下的驾驶接管任务的分配,对自动驾驶系统进行级别区分。在此领域,作为汽车工业强国的日本已经展开前期的研究,对自动驾驶的技术原理和级别设定做了详细界分,并已经取得备受瞩目的成果。例如,日本官方对于自动驾驶级别的定义呈现出从四级到六级细化的趋势。内阁府2016年《战略创新创造项目(SIP)自动驾驶系统的研发计划》(「戦略的イノベーション創造プログラム(SIP)自動走行システム研究開発計画」)及内阁秘书处IT综合战略办公室2017年《公私智能道路交通系统(ITS)构想路线图的定义》(「官民ITS構想·ロードマップ~2017多様な高度自動運転システムの社会実装に向けて~」)中,采取了自动系统的四级划分(表1),级别1为机动车执行加速、转向与制动其中一项的状态;级别2为机动车能够同时执行加速、转向与制动多个操作的状态;级别3是机动车能够执行加速、转向与制动全部的操作,并仅在紧急时需要驾驶人的协助;级别4为完全不需驾驶人操作的状态。
图表编号 | XD0022053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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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付玉明 |
绘制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