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分类管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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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校本政策的顶层设计与落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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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鼓励+规范”原则研制学术创业校本政策,针对不同形式的学术创业进行分类,是制订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校本政策的关键环节。基于不同的价值立场与判断依据,学术创业的类型划分各不相同,如克劳夫斯滕(Magnus Klofsten)等将学术创业分为硬活动与软活动[29],谢弗(Véronique Schaeffer)等从正式和非正式两分法视角研究大学产业知识转移[30],李华晶等将学术创业分为内向型、外向型与中间型三种类型[31]。本研究从校本政策制订的需要出发,依据学术创业活动与大学教师传统岗位职责的融合或者冲突程度、学术创业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时代价值及其不可或缺程度,将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分为离岗创业与在岗创业。其中,在岗创业分为鼓励型、限制型(细分为报备型与报批型)与禁止型(见表1)。不同办学定位与发展阶段的高校在具体学术创业活动归类上不尽一致,如当前大学教师在职创办实体企业已获国家允许,以创业型大学作为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院校有的会将创办企业纳入在岗创业进行管理,而有的则纳入离岗创业进行管理。因此,本研究提供的大学教师学术创业分类管理可视为传统型而不是“前摄性”[32]公办院校推进学术创业的政策范本,不同院校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调整。总体而言,技术许可、专利转让等是大学教师学术创业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社会与高校最为推崇的学术创业类型。对于该种类型的学术创业活动,高校可以通过合同契约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师”,推动知识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