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药学实践能力标准: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临床药学教学体系建构探析》
目前我国高校药学在培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方面尚未建立明确的标准。2006年《卫生部临床药师在职培训与考核标准(试行)》中将“医患沟通和接诊能力”“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及“学习能力评价”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则主要包含病史采集、常见疾病诊断、检验检查分析应用、治疗方案设计评估、药代动力学数据应用分析、用药教育等。“学习能力评价”包括:自学能力;提出问题、主动交流能力;结合实际解决问题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每个国家对药学实践能力的标准都不一样,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需要的技能,值得我们借鉴。以下结合我国实际,根据国内外的关于临床药学实践的能力标准进行概括(下表),以供参考。
图表编号 | XD002024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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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苏延旭、梁永红、苏志恒 |
绘制单位 | 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广西医科大学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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