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道路规划竖向坡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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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地形条件下高铁枢纽片区路网及场地竖向规划设计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要求:城镇道路机动车道规划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取值(见表1);非机动车道规划纵坡宜小于2.5%;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之外,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0.2 m以上。结合规划道路等级功能,规划纵坡主干路按0.3%~5%、次干路按0.3%~6%、支路按0.3%~6%取值。
图表编号 | XD0019083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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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5 |
作者 | 鄢勇飞、车丽彬、吴丹、张灿、刘盾 |
绘制单位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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