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学业拖延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以检验大二、大三和大四年级学生的学业拖延行为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表2数据说明三组数据方差相等,p=.423〉.05,符合方差同质性要求。然而,学业拖延行为的差异未达到显著性水平:F(2,51)=.827,p=.443。使用Scheffe法进行事后检验发现,大二学生(M=53.94,SD=6.512)与大三学生(M=53.44,SD=7.656)之间,大二学生与大四学生(M=56.33,SD=7.388)之间以及大三学生与大四学生之间的差异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表3)。此外,STATA13.0软件运算得出以上差异效应量η2=.031,按照Cohen(1988)的标准,属于小效应量,说明各组平均值之间的实际差异很小。因此,做出接受假设2的决定。
图表编号 | XD00187813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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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5 |
作者 | 祁亚萍 |
绘制单位 |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