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IPO后高技术企业研发操纵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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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研发操纵:监督还是合谋——基于高技术企业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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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验证IPO后企业的研发操纵选择,本文依然采用模型(2)的方法对IPO后私募股权投资与研发操纵行为的关系进行了检验。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在IPO退出前一般存在一到三年的锁定期。徐欣等(2015)[7]发现我国的风险投资IPO退出呈现一次性退出较少,连续性退出较多的特征。鉴于此,本文考察了企业上市当年、上市第1年、上市后2-3年和上市后4-5年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研发操纵行为的影响,结果见表9。从表中可以看出,从企业上市当年往后,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研发操纵行为的系数始终显著为负,说明私募股权投资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操纵。一方面,在IPO后,如果私募股权投资愿意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那本身就说明私募股权投资是“价值投资者”,其更注重通过向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以推动企业业绩稳定增长,从而获得价值增值与长期“声誉”效应,也因此会抑制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另一方面,对于短期投资者来说,一到三年锁定期的存在以及连续、不定期退出的压力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的中长期业绩,从而抑制了企业的研发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