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欧洲联盟的八大核心素养[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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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核心素养的国际趋势与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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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执委会于2005年提出《终身学习核心素养:欧洲参考架构》,定义:母语沟通(communication in the mother tongue);外语沟通(communication in a foreign language);数学素养(mathematical competences)以及科技基本素养(basic competenc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数位素养(digital competence);学习如何学习(learning to learn);人际、跨文化与社会素养(interpersonal,intercultural and social competences)以及公民素养(civic competence);积极创新应变的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文化表达(cultural expression)等为终身学习八大核心素养[7]。这项核心素养架构,于2006年正式被欧洲议会采用,成为各会员国的实践策略。此“核心素养”的架构,如表3欧洲联盟的八大核心素养所示,彼此连结相互支持,特别是语言、识字、数学及信息与通讯科技等素养是必要的学习基础,学习如何学习的素养则支持一切学习活动之进行;此外,批判思考、创造力、主动积极、解决问题、风险评估、作决定、感受管理系贯穿于八项核心素养的具体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