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层次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比较》
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1]。“社会责任感”是对高校培养的人才应具备的软实力要求,“创新精神”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才的共性要求,“高级专门人才”是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在《高等教育法》中,没有对不同类型的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作具体要求,但对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按照不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2](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56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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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5 |
作者 | 郝丽、许慧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