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教育目标分类层次及定义》

《表1 教育目标分类层次及定义》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促进深度学习的教学改革策略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美国哈佛大学Benjamin Bloom教授1956年首次将认知领域教育学习目标分为六个层次(图1),阐明学习有深浅层次之分,并将各层次分别定义(表1)[3]。国内对于深度学习的研究较晚,上海师范大学黎加厚教授于2005年首次提出深度学习定义,认为深度学习是指学习者在理解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学习新知识和新思想,并将它们与原有的认知结构相融合,能在多种思想间相互联系,并将已经掌握的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去,提升做出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甘茂华等总结深度学习的主要特征,并归纳为以下六点[5]:(1)注重主动学习,(2)注重知识构建(3)注重新旧知识整合(4)注重知识迁移应用(5)注重批判性学习(6)注重问题解决。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最大的区别是学生能否对所学知识进行整合与迁移,使所学知识能够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并构建个人知识体系,从而进行创造性工作,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综上所述,深度学习是一种基于理解层面的主动性学习,学习者能够运用自我建立的学习策略构建学习体系,从而具有将知识进行情境迁移的能力,最终达到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