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基层治理的变迁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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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实践与发展70年:有效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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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1所示,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建设目标是整合农村并稳固新生政权、推进农村公有制经济建设,政治组织建设、经济组织建设同步,建立了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为单元体系的组织化治理体制,主要依靠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军事、公安以及地方贸易、财政、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工作等职能,所有人力,都受党的控制,大规模地提高了农村的工作效率”[21],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管理有效。自治试行时期,国家目标是尽快恢复各种秩序、重新整合农村,内生于农村社会的村委会作为自治性组织,满足和迎合了国家农村建设目标的需要,很快上升为正式制度,自治性组织与党组织建设合二为一,以自治为主要治理手段,实现了农村基层的自治有效,保证了农村改革的有序推进。伴随着国家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现代化需要农村的支撑,在权力下渗、民主建设、资源汲取的国家目标下,自治性体制开始承担着某些行政职能,具有准政权组织的意味[22],体制的行政化带来治理手段的行政化,行政有效强于自治有效,行政压抑自治。农村税费取消之后,乡镇行政功能从自治性体制中脱嵌,三农工作成为国家建设的重点,在加强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的国家目标下,自治回归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重拾自治性体制的自治功能,弱化行政功能、民主功能,结合实际,探索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入新时代,为了全面实现小康,在农村现代化的国家目标下,全面振兴乡村,以治理有效建构乡村善治体系。乡村振兴是农村全面的振兴,有效的治理体制是基础,也是保障。在治理振兴的新时代,治理体制也具有多种功能,包括自治、行政、组织、服务,体制运行有效的手段也将结合自治、德治、法治等多种手段,以实现多元的内涵式有效,而不是单一功能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