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主要医疗卫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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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医疗卫生政策的变迁及其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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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反复酝酿,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3月17日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一轮医疗改革的政策制定画上了完美的句号[6]98。《意见》呈现如下四个亮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的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摆在首位;二是重申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明确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并做出一系列体现公益性的规定;三是明确“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既突出强调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又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提高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与效率[14]。新医改十年来的重要举措,基本都可视为《意见》这一顶层设计的落实与具体化。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堪称我国今后医改坚定迈向深水区和攻坚期的“行动指南”[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