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内生性检验:东道国金融发展异质性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区位选择》

《表4 内生性检验:东道国金融发展异质性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区位选择》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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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金融发展异质性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区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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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国家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5%、10%。

式(3)中的信用法治化水平(Strength of Legal Rights Index)和信用信息化水平(Depth of Credit Information Index)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营商指数(Doing Business Index),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中用以衡量信贷可及性的两个重要指标。其中,信用法治化水平取值在1~10之间,取值越大,表明东道国抵押和破产法对借贷双方的保护程度越强;信用信息化水平取值在0~6之间,取值越大,表明信贷信息覆盖率、范围和可获得性越高。这两个分项指标可以反映融资环境的优劣,同时不易受到微观个体的影响。以这两个指标构建的金融法规质量作为金融发展的代理变量可以很好地控制内生性问题,检验结果见表4第“1”列和第“2”列。分别与表2中的第“4”列和第“5”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除系数略微变小外,金融法规质量的检验结果与私人部门信贷规模的检验结果一致。